采购方式:框架协议第一阶段
预算金额:0.00万元
采购需求及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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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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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业务范围包含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或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 4.各保险公司(集团)只允许总公司或一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参加投标。分公司、支公司投标需提供市级或市级及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身份证明。 |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按保监会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方案》执行;车船使用税按国务院在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确定。(2)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在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允许的范围内按车辆保险最低的取费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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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定点维修服务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 3.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证书或已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合格后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的供应商(或销售新能源汽车4S店),并在人员、设备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综合类维修企业工时单价为40元/工时,零配件加价率基准不高于零配件进价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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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定点加油服务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含成品油); 4.具有稳定、符合国家油质(油品齐全)标准的供货渠道,所属的经营场所设施条件及防火安全符合国家加油站管理标准,具备全年7*24小时为机动车加油服务能力; 5.本项目属于石油石化特殊行业,允许总公司或分支机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参加投标。非总公司参加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投标需提供市级或市级及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身份证明。 |
最高折扣限价为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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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定点租赁服务项目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2.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大中型车类型的供应商须具有道路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注册地不在聊城市地区的,须取得山东省或聊城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市际包车客运或省际包车客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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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自封闭式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本项目监督单位:高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二、获取征集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1日09时00分至2024年08月27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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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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