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编码 | 441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大朗镇大朗一中初一、初二教室主电源线工程-结算评审 |
| 中介服务事项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服务内容 | 1.根据项目资料开展工程造价审核(施工图预算、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及大朗镇财政分局投资审核中心要求,开展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的结算工程量清单评审工作,结算项目必须到现场勘查核实项目情况,中介机构系配备到现场勘查的工具,算量、计价、核查、取证、分析、汇总,提交审核报告。具体资料和审核报告以东莞市财政局大朗镇财政分局的要求为准。2.对东莞市大朗镇7所公办学校校舍维修工程进行结算编制工作。3.中选单位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若中选单位未按时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则视为中选单位自动放弃本项目中选资格。4.在收到业主单位结算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若中选单位未按时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视为违约,业主单位有权单方提前终止中选单位的服务合约,且不作任何赔偿。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请登录)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 项目规模 | 投资额(¥201,000元) |
| 中介机构要求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备案要求说明 |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中选单位须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在收到业主单位结算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审定表》。 |
| 服务金额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金额说明 | 最终中标结算费不得高于大朗镇财政分局最终审定的结算费,如中标结算费高于大朗镇财政分局最终审定的结算费,则按大朗镇财政分局最终审定的结算费支付本项目结算费。 计费标准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规定标准的80%计取服务酬金,以最终审定工程结算造价为基数进行计算。(包含结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 |
| 是否选取中介 | 是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8-27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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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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