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中国海影城”项目位于象山县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园核心区内,是集影视游乐、主题酒店、影视拍摄、休闲度假、教育实践为一体的全季节、全天候的文化旅游综合体。
为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化生活需求,更好服务用户,提升园区服务能力、管理水平,拟进行数字化综合平台建设。
招标内容:浙江广电象山影视基地“海影城”文化旅游项目数字化建设(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与技术需求”。
最高限价:1380万元
服务期限:根据总体建设目标要求,自方案确认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内容上线(包括业务调研、流程梳理及设计、开发、部署)并经招标人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4个月结束后组织终验,供应商需在接到招标人终验通知后7天内验收通过。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采购活动。)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若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4、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23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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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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