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强国复兴有我 歌唱伟大祖国-天津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群众歌咏活动策划、排演、实施相关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万元
最高限价:100.0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第1包 | 是 | 100 | 100 | 艺术创作、表演和交流服务 | 强国复兴有我 歌唱伟大祖国-天津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群众歌咏活动策划、排演、实施相关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技术服务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签定合同至活动结束后,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项目属于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因此,本项目所有服务标的均应由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企业承接(其中,小微企业包括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税款所属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供应商须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到 2024年08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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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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