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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5,000.00元

采购包1(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57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75,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11,5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22040000-餐饮服务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1(年) 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食堂外包服务 575,000.00 餐饮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有新的食品经营销售方面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说明并附上有关制度规定予以佐证。;(2)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2022年1月1日起,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自行选择是否按该通知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若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08-23 至 2024-08-3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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