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名称:本溪市康宁医院办公用房项目;
2.2招标单位:本溪市康宁医院;
2.3预算金额:951,395.56元;
2.4资金来源:自筹;
2.5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工期:6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合格;
2.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9中标人数量:1名 ;
2.10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4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项目经理需具有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6信誉要求:企业信誉良好,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中国截屏【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7财务要求: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良好记录,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并提供财务承诺函);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8月23日 08时30分至2024年8月3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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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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