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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庙子镇人民政府栾川县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4-702、项目名称###县庙子镇人民政###县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2,400,********元最高限价:********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栾川政采招标新(2024)0002号-###县庙子镇人民政###县原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项目240********、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采购内容: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庙子化工厂污染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进行评估,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自签订合同后2年;********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地点######县;********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节能环保、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网(https://************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工环地质或环保类中级(含)及以上职称。********投标人的委托**位的劳动合同和2024年03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页截图为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须附承诺书,格式自拟)。********根据#****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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