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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第七师民丰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工程)兵团第七师民丰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兵团第七师民丰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兵团第七师民丰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工程)(招标项目编号: E6607004002240533)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师市发改发[2024]223号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 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胡杨河市某某融合发展民丰产业园项目指挥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七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和田地区民丰县   3.工程规模:新建燃气蒸汽锅炉房一座,规模2x15t/h,配套锅炉房土建、锅炉房内设备、锅炉房厂区基础设施等。锅炉房建筑面积1313.06㎡,高度 9.45m,框架结构。泵房建筑面积 347.6㎡,高度 4.35m,框架结构。值班室建筑面积50.59㎡,高度3.6m,砖混结构。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E6607004002240533001001 兵团第七师民丰产业园农副产品加工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供热工程)-EPC总承包 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工程总承包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的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施工、试运行、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设备保修期内维保、保险和保修等全部工作,验收合格并最终通过建设、环保、安全、质监等相关部门验收,交付业主方使用,即交钥匙工程。 98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1.通用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1.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4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专用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单位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须共同满足3.1-3.2条要求,且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联合体各方必须授权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工作,并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将联合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联合体各方的业绩均可做为该联合体的业绩。 3.4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对承包商的资格要求。 4.项目负责人要求: 4.1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4.2设计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4.3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并同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以上其他人员均不得同时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 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所需项目负责人应在投标文件附其所在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

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2024年08月24日 00时00分至 2024年08月30日 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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