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草场门站涉北京西路72号房屋加固修缮工程D.007.X-TA08标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招标人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西路72号建筑原址为中央国画院旧址,主楼为二~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该房屋为区文保建筑。
2.2招标范围
基础加固、结构加固、木屋面落瓦大修、平面屋面防水维修及装饰装修、强弱电及智能化的拆除与恢复、室外道路、景观拆除与恢复等。估算金额17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近现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Ⅰ、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具有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Ⅱ、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内无其他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注:①以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及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
②以上企业业绩时间以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均指单项合同,属于近现代保护建筑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文物部门的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方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满足“基本要求”第(1)、(3)、(4)、(5)项要求,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基本要求”第(1)、(4)项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根据《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在南京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中获红牌警示的承包商,红牌警示期内不得参与南京地铁建设公司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同类别的招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24 09:30:00
南京地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对南京地铁七号线工程草场门站涉北京西路72号房屋加固修缮工程D.007.X-TA08标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的建设资金由招标人通过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西路72号建筑原址为中央国画院旧址,主楼为二~四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约4600平方米,该房屋为区文保建筑。
2.2招标范围
基础加固、结构加固、木屋面落瓦大修、平面屋面防水维修及装饰装修、强弱电及智能化的拆除与恢复、室外道路、景观拆除与恢复等。估算金额17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近现代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业绩。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Ⅰ、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具有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注册单位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
Ⅱ、在本工程投标及施工期内无其他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在建工程,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注:①以上企业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及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能反映相关数据及内容。
②以上企业业绩时间以文物部门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合同金额均指单项合同,属于近现代保护建筑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或文物部门的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3.2、其他要求
(1)投标人允许采用联合体的方式参加;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各方的具体要求如下:
①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满足“基本要求”第(1)、(3)、(4)、(5)项要求,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②联合体另一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足“基本要求”第(1)、(4)项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根据《南京地铁工程建设红、橙、黄牌警示管理规定》,在南京地铁建设工程施工中获红牌警示的承包商,红牌警示期内不得参与南京地铁建设公司组织或授权组织的同类别的招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9-24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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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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