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烟台文旅短视频制作及宣传推广项目
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8.0045万元。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具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②本项目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其他未列明行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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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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