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桦甸市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功能完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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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功能完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桦甸市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功能完善项目;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1416163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桦甸市农村养老大院助餐及功能完善项目;

6、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

9、工程地点:桦甸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在本单位注册),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出具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9月2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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