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项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巴尔泰麻池镇
2.2项目规模:2×6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为426天(十四个月,具体开始执行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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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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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45/16-QT-0505 |
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
包头分公司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范围主要包括:设备维护部主机维护(锅炉、脱硫、电气一次、汽机专业)、辅助维护(输煤、化学)等工作;发电运行部全厂化学水系统运行、除灰脱硫系统运行、输煤系统运行;燃料管理部现场运维;物资管理部辅助工作等。服务期限为426天(十四个月),此期间至少保证177人(不包含投标人管理人员)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部分检修、运行岗位业务外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至少1项发电机组检修或发电企业辅助业务外包项目业绩。业绩支撑性材料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08-23 16:00到2024-08-30 17: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09-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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