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二章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修改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
二、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建设工程不可竞争费构成及计费标准的通知》(建标〔2021〕42号)”修改为:“《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动态调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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