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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教育局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2********58     项目名称#****局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营养改善计划食材采购主要包括猪肉、鸡肉类(鸡琵琶腿、鸡肉块、鸡翅根)、牛肉、鸡蛋、大米、白面、食用油(大豆油、胡麻油、花生油)各类食材要用于学生食用,必须是优质、新鲜食材,不得提供劣质或临近保质期食材。食品采购具体数量根据实际在校人数和学生确定,按照科学合理的食谱为学生提供营养餐。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包
A包:大米、白面、食用油(大豆油、胡麻油、花生油)。 B包:猪肉、鸡肉类(鸡琵琶腿、鸡肉块、鸡翅根)、牛肉、鸡蛋。
A包预算金额:********元;B包预算金额:********元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100%)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份额(100%)面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12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前款所称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故相关人员应回避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4)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2】6号文件,供应商不再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改为承诺函形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12月1日以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2023年12月1日以后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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