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SMDG-G2024-0127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肿瘤消融系统、支气管镜系统和动物身体组分分析仪
预算金额:650.********万元(采购包1:300.********万元;采购包2:110.********万元;采购包3:2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1:最高限价********万 包2、包3:无
采购需求:
包1:肿瘤消融系统1套;包2:支气管镜系统1套;包3:动物身体组分分析仪1套(包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包2、包3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包1: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包2: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 包3: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包2、包3)。
项目编号:JSZC-********-SMDG-G2024-0127
项目名称:南京鼓楼医院肿瘤消融系统、支气管镜系统和动物身体组分分析仪
预算金额:650.********万元(采购包1:300.********万元;采购包2:110.********万元;采购包3:24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包1:最高限价********万 包2、包3:无
采购需求:
包1:肿瘤消融系统1套;包2:支气管镜系统1套;包3:动物身体组分分析仪1套(包1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包2、包3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包1: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 包2: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 包3:接到医用物资保障处通知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如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设备,需具备以下特定资格:
1)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投标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包2、包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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