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E520********004LL本次澄清内容如下:招标文件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企业业绩评分标准原文为:“提供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类似工程业绩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手续)或工程监理承包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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