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如下:(删除)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详细评审商务评分部分→制造商研发能力→1、制造厂商拥有自主建成测试试验塔高度≥200m 得 5 分,200m>测试试验塔高度≥150m 得 3 分,150m>测试试验塔高≥100m 得 1 分,其余的不得分。(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及体现高度的立项批文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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