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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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
预估价 (元) |
磋商保证金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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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1 |
常用车辆 |
1批 |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
1800000 |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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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般车辆 |
1批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1磋商响应声明
2.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2.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按照2.7项要求提供承诺函。
2.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按照2.7项要求提供承诺函。
2.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按照2.7项要求提供承诺函。
2.7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规定,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2.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0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需在响应文件中同时附以上两个网站查询的打印件或截图,未提供或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9:00-11:30,15:00-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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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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