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
2.预算控制价:220000元
3.采购需求:因原有的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装置性能和安全防护能力已无法满足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要求,需重新购置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装置设备并进行设备安装以及检定装置场地基础建设。详见项目采购需求。
4.供货期:20日历天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当月或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如为依法免税的提供免税证明)及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扣款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的《声明函》);
(6)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个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别说明:供应商若按照《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做出承诺的,在投标时可以不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1项中的第2、3、4、5小项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中标,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供采购人进行核实,经查实存在虚假承诺的,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苏财购〔2021〕34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仅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自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节假日休息),工作时间为8:30--11:00, 14:30--17:30,组织报名、发售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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