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发行承销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3.项目内容
青岛华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在资本市场展示良好信用形象,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承销商,选定的承销商将为青岛华通债券申报发行提供承销专项服务,并配合青岛华通组织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本项目债券品种为拟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的短期融资券,选聘6家银行为发行承销商,按本次招标评分结果对中标人由高到低排列。
4.招标控制价
承销费率报价上限为0.07%(含税价,仅包含承销商承销费,不含律师、会计师及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具有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银行类机构一般主承销商资格。
5.2投标人须具有《金融从业许可证》。
5.3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需具有丰富的短期融资券发行经验、较高的专业素质、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5.4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有成功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业绩。
5.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出现重大风险事件,在履行债券承销协议的过程中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的书面声明函原件(自行声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行贿犯罪还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5.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的。
5.7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6.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7.2售价:每套300元整人民币,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8.1时间:2024年9月13日13时30分起至1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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