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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态文旅游区扫雪除冰设备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 淮安生态文旅游区扫雪除冰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1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60万元

采购需求:

 

综合除雪车 1辆、融雪撒布机5台、除雪滚刷1个等 ,具体详见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到位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投标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2.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A.投标人为企业的: 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 提供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须提供);

3.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原件、必须提供,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三);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1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 2)本项目要求投标人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及安装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

注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 投标人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及安装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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