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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本项###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获得“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建设资金为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当阳建投项目建****公司,**为湖北盛江项****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具体公告如下: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市********、建设内容及规模:电动车充电设备161台、电动车充电车棚127台、新能源汽车充电桩196台、老旧小区安防监控600台、道闸37台、自动售货机109台、自动售纸机2台、便民充电宝100台、自动售水机21台等设备,配电箱、电表、电缆及配套基础改造等。********、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建设及运营管理。(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其中:(1)施工部分:完成本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2)运营部分:项目建成后,项目充电桩等设施交由中标人运营(含充电桩设施的维修、维护),运营收入统一归集到双方确认的监管账户,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产生的运营成本按月向招标人报账;在扣除运营成本、招标人财务成本等成本后的运营收益双方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①投资回收期:运营期的前8年约定为投资回收期。中标人承诺,在投资回收期内招标人累计收益达到双方确认的实际投资额的95%;若招标人收益未达到实际投资额的95%,则由中标人补偿招标人全部收益缺口;②运营收益分成:招标人在收回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95%前,中标人承诺向招标人运营收益分成不低于80%;在运营期内招标人实现收回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95%后,中标人承诺向招标人运营收益分成不低于75%;③中标人承诺竣工验收后向招标人支付运营保证金,保证金比例不低于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3%,在运营期内招标人实现收回实际投资额(经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投资额)的95%后招标人予以退还;④中标人承诺项目完工后硬件设备必须接入信义生活平台。********招标控制价总价为:2730.********万元********履约期限:(1)施工工期:365日历天;(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2)项目运营服务期限为10年。(以资产正式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质量要求:(1)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2)运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安全要求:达到电力安全工作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项目施工围挡严格按###市###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施工围挡及施工门头设置管理的通知》#****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围挡标准按该文件《参考图集》实施。按#****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市住建文〔2022〕14号)要求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应用及评价,实现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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