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10:00——2024年8月30日10:00。
二、参选单位资格要求:
1. 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2. 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财务状况基本要求:近一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 0;
4.具有其它资质:详见比选文件
5.比选申请人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备一项使用地点为中国境内的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比选申请人具有类似磷酸萃取尾气处理装置供货业绩供货或销售业绩】。提供类似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货物内容页、关键指标页、签字盖章页等,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合同本身无法证明的,还需提供技术协议或用户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提供缩微证明文件,图纸除外。证明材料提供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认可。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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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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