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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参与投标。
本项目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及津财采〔2021〕12号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部预留;”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营业执照副本。(二)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4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投标人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及载货电梯,施工类别需包含安装、维修,等级B级及以上)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载货电梯及乘客电梯及自动扶梯,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电梯安装(含修理),等级B级及以上】,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人须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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