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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8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天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系统运维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查询截止时间为项目评审结束时间)“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含报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4)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不用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6)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代表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代表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7)本项目组织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告知书》《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廉政承诺书》和《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简称“三书”)。组织签订的“三书”要保证真实有效,不得代签、漏签。在项目磋商时间前,采购人向报名参加信息化项目采购人的公司分发并签订《天津市公安局重要项目安排禁止利益输送告知书》,由公司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完成磋商前告知工作,参加供应商在向代理机构报送全部响应文件的同时,一并交与代理机构。 注:①供应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各1份。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申请人要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未现场办理手续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磋商。(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  至 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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