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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城南苑小区31幢-32幢050#附1(一楼部分)租赁
日期:2024-08-23 收藏项目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荣城南苑小区31幢-32幢050#附1(一楼部分) 第一层 钢混 约******** 3 ******** ******** 1.标的坐落位置###市庐阳区荣城南苑小区31幢-32幢。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土地使用权证,有房地产权证(大证未分割)。标的面积为委托**属纠纷,委托**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其他情况:标的房屋存在渗漏,消防管道无水,上下水管道存在老化、堵塞、渗漏情况,委托**责并承担全部费用。房屋消防系统按现状移交,委托**、维修或更换义务,承租人根据经营需要进行二次消防申报,委托**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标的房屋水电均不在委托**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租期内承租人须自行解决房屋的用水用电问题。承租期间如因水电容量不足等用水用电问题需要进行水电增容###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的,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的,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承租人须服从物业管理,物业****公司标准收取,委托**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的证载用途为商业,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不得从事娱乐业经营;不得从事存在安全隐患、污染扰民、宗教场所及噪音和刺激性气味业态项目;不得经营或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不得从事违法项目。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租金每3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 2.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市及其所###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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