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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

项目名称: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490,000.00元

采购包1(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9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49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070199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服务 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 1(项) 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49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提交报告初稿、项目清单表等初步成果;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成果,完成《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送审稿)》,审查后1个月形成通过验收的闽江大樟溪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水质提升实施方案报告文本等成果。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通知》(榕财采[2021]52号)简化资格证明材料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附件)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同时,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如删去承诺第1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3.若招标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2)(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若为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第?1.3条第(2)款规定”及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采用综合评分法,则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4)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材料。(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在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的联合体协议。(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08-22 至 2024-08-2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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