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桐乡分公司食品安全监控四期技术服务项目,进行维保与集成服务的采购。
1.2采购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维保与集成服务一项及一年质保服务。
集成服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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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内容名称 |
规格/描述 |
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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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06个点位维保服务 |
服务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至2025年1月25日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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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0个点位维保服务 |
服务时间为2024年8月至2025年1月25日 |
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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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个点位集成与技术服务 |
服务时间为自竣工之日起一年 |
项 |
1 |
1.3本采购项目估算为:【122572.48】元(含税),支出类型为成本性预算。
1.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通过项目终验,服务期为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一年。
1.5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15634.41】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公司2022-2024年嘉兴电信小微ICT合作伙伴入围项目—标包4:2022-2024年桐乡小微ICT集采合作伙伴”的入围单位。
2.1.2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1.4 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1.5 本次询价接受代理商应答。供应商需为同类产品制造商或获该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供应商或售后服务商。获该产品制造商授权的供应商或售后服务商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授权依据。
2.1.6 供应商应承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8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8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6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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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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