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一批项目配套产品采购(数据清分软件等)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
(请登录)
三、竞谈内容
1.采购内容:数据清分软件,具体配置参数等详细要求见报名审核通过后发放的谈判文件。
2.最高限价:760万元
3.维保期限:36个月。
4.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
5.交付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纳税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缴费的银行单据或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报价。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5.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且在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须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6. 供应商应为设备生产厂家。
7.特定资格条件:具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以上(含二级)保密资格证书;已通过保密资格现场审查暂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须提供保密认证审查单位出具的完成相关审查的证明材料;已过期但已办理完成续期手续的,除提供原证书复印件外,还须提供证书颁发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军队单位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承担机密级及以上科研生产任务的保密资格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竞谈公告截止时间前,工作日08:45-12:00;14:00-17:45(北京时间)时间段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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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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