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石油苯水路运输服务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运输费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石油苯水路运输服务。
2.2 服务标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服务地点:见招标范围。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运量达到1.2万吨,合同自动终止。运量和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2.5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石油苯化水路运输服务项目。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销售的石油苯经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1个航线预计运输总量最大为1.2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各航线运量不固定,最低运量不固定,具体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航线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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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品名 |
航线 |
招标运量上限(万吨) |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含9%的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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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油苯 |
大连港码头至天津市临港思多而特码头 |
1.2 |
162.00 |
2.6 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项目概算:194.4万元。
2.8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提供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海船运输的船舶应具备并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安全管理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注:船舶适装证书中需包含石油苯,仅提供品名页加盖公章即可)。
3.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的船龄不超过20年,至少拥有自主运营化工品船舶1艘以上(自主运营注:船舶营业运输证中船舶经营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自主运营的化工品船舶单船运力需达到载货量的最低下限(3000吨)。并提供为该项目服务的化工品船舶列表,内容包含:船级社、船长、船宽、吃水、载重吨、船舶制造日期、货舱材质、保赔险保赔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须提供保单)。
3.5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份石油苯船舶运输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8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须提供书面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9时至2024年8月28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为200元人民币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4年9月11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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