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HN(请登录)
2.项目名称: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新院址信息系统分机房建设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本项目按估算总投资金额进行下浮率报价,实际结算按预算审核为准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儋州市那大镇内,主要内容为新院址信息系统分机房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567622.00元。
7.建设地址为:儋州市那大镇卫生院新院址
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配合和预算编制(具体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为准);
9.质量要求:合格;
10.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工期):2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2供应商资质要求:
3.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的)资质,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3.2.2预算编制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在单位注册的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证书;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6必须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和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8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情形;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3.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 2 家,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实施合同,承担共同的和分别的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以及在联合体成员之间的合同协议书中作相应声明,应有使所有联合体成员受到法律约束的签署文件。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 2024年08月29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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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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