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98.80万元。
最高限价:198.80万元。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施甸县人民医院根据实际需求,拟采购设备一批。
(2)采购清单: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质保期 |
备注 |
|
1 |
肺功能测试系统 |
1 |
台 |
90.00 |
90.00 |
是 |
整机质保≥2年 |
核心产品 |
|
2 |
电子支气管镜 |
1 |
条 |
34.60 |
34.60 |
是 |
整机质保≥2年 |
/ |
|
3 |
多导睡眠记录仪 |
1 |
台 |
48.00 |
48.00 |
是 |
整机质保≥2年 |
/ |
|
4 |
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 |
2 |
套 |
7.60 |
15.20 |
否 |
整机质保≥2年 |
/ |
|
5 |
除颤监护仪 |
2 |
台 |
5.50 |
11.00 |
否 |
整机质保≥2年 |
/ |
(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
(4)交货地点:施甸县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5)交货方式:落地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及验收等相关工作,安装调试所需辅材及工具由投标人提供。
(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投标段内所有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后续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情况完成安装、调试及其他相关事项,并通过项目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按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提供由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3投标人需满足政府采购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不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均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4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需具备相应经营条件,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同时根据所投医疗器械实际情况对应提供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生产方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方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须对应覆盖本次所投医疗器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等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要求,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5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且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必须具有生产方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扫描件)。本项目不接受三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不是一级授权,必须逐级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00:00时至11:59时,下午12:00时至23:59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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