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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琉璃坑砂石骨料项目絮凝剂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暂定数量

预算总价

评标办法

【HXKY-202412】

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琉璃坑砂石骨料项目絮凝剂

化学名称: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非离子(国标GB/T17514-2017,阴离子不小于1200万分子量,非离子不小于1000万分子量,具体以现场实际选型为准)。

60吨

52.8万元

竞争性谈判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招标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其他要求

1.报价包含:货物制造、供应、运输及保险费、相应的检测报告、二次检测费用、税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等所有费用。

2.供货周期:中标人在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按约定要求5天内到货,按需按时分批交货。

3.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17514-2017标准。

4.特殊要求:

(1)生产原矿(建筑用砂岩矿湿法生产碎石、机制砂)时,絮凝剂溶液(药剂配比比例固定为1.5‰,药剂配比不可调)用量不超过3m³/h。

(2)洗砂污水经处理后的清水“浑浊度”≤1NTU(检测标准:HJ1075-2019),“水不溶物”≤0.1%(检测标准:GB/T28136-2011)。

(3)使用过程中出现效果不佳等影响生产的情况,如二次检测材质达不到要求,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见证进行再次检测,如再次检测结果合格,费用由买方负责,如再次检测不合格,费用由卖方负责,最终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卖方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

中标人产品经上机使用4-5天后达不到合同要求时,中标人给予免费更换合格产品(不合格货物作退货处理),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因退货产生的运输费等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更换两次后,如若还是无法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前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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