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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暂定数量 |
预算总价 |
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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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KY-202412】 |
石城县恒鑫矿业有限公司琉璃坑砂石骨料项目絮凝剂 |
化学名称:聚丙烯酰胺,阴离子+非离子(国标GB/T17514-2017,阴离子不小于1200万分子量,非离子不小于1000万分子量,具体以现场实际选型为准)。 |
60吨 |
52.8万元 |
竞争性谈判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依法经营,并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与本次招标需求相适应的营业范围。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招标网”网站列入政府招标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三、其他要求
1.报价包含:货物制造、供应、运输及保险费、相应的检测报告、二次检测费用、税金(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等所有费用。
2.供货周期:中标人在接到买方送货通知后,按约定要求5天内到货,按需按时分批交货。
3.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T17514-2017标准。
4.特殊要求:
(1)生产原矿(建筑用砂岩矿湿法生产碎石、机制砂)时,絮凝剂溶液(药剂配比比例固定为1.5‰,药剂配比不可调)用量不超过3m³/h。
(2)洗砂污水经处理后的清水“浑浊度”≤1NTU(检测标准:HJ1075-2019),“水不溶物”≤0.1%(检测标准:GB/T28136-2011)。
(3)使用过程中出现效果不佳等影响生产的情况,如二次检测材质达不到要求,可以由甲乙双方共同见证进行再次检测,如再次检测结果合格,费用由买方负责,如再次检测不合格,费用由卖方负责,最终检测结果不合格时,卖方无条件更换合格产品。
中标人产品经上机使用4-5天后达不到合同要求时,中标人给予免费更换合格产品(不合格货物作退货处理),直至满足合同要求,因退货产生的运输费等所有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更换两次后,如若还是无法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谈判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8月22日。
五、响应文件递交及开启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前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8月30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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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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