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24
三、招标人名称:某单位
四、招标内容、范围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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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最高限价(元)(含税) |
招标内容 |
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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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厂房空调通风系统建设项目 |
10416250.64 |
某厂房空调通风系统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
中标20天内,完成二次设计及参数复核,甲方组织设计和用户单位审核;项目交付工期(含调试验收)为9个月(因现场条件不具备造成延期需招标方签字确认)。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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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含税),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选择1个中标人。 3.投标人应对全部产品(含相应服务)进行报价,不完整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因计划调整或取消等原因,须作出调整或取消时,招标人可对此项目作出调整或取消,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相应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提前开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五、资金来源、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0416250.64元。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
8.列入装备承制名录或已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且具有与承担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
9.购买了本项目招标文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说明:
1.根据国家或军队规定,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述条款证明材料的,应提供相应的国家或军队规定及加盖公章的说明函,并保证其真实性。
2.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所述“近三年内“是指从报名截止日起算的前三年。例如:报名截止日是2024年3月10日,前三年是指2021年3月10日至2024年3月10日;申请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相关材料。
七、招标文件发售日期:自2024年8月23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4年8月29日17:30(北京时间)止。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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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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