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建设任务为新建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阜平县吴王口乡,是沙河及其支流下关河由山西进入河北的省界断面水文站。通过水文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现代化测验设备的配置,实现对测验河段水位、流量、降水量的在线监测。
本次招标范围为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招标,共1个标段。标段名称:海委不老台、下关2处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合同编号:HWBLTXGSJDMSWZJSSBGZAZ/HT-2024-01,主要内容为购置称重式雨雪量计、翻斗式雨量计、雷达水位计、视频水尺监控系统、自行走无线雷达波测流系统等设备共计8台(套)。
本次招标计划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3%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五年(2019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具有完成类似水文设备供货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4年8月22日~2024年8月29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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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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