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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主线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

项目名称

S31泰新高速公路徂徕枢纽至新泰枢纽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泰安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JL202408405-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立项文号

鲁交公路〔2024〕37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请登录)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95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企业自筹30%,国内银行贷款7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起自泰安市泰山区徂徕镇北下庄村北侧泰新高速的大汶河大桥东侧,设置徂徕枢纽互通立交与青兰高速、济泰高速交叉,向东南沿既有路扩建,经泰山区、新泰市,止于新泰市汶南镇两桥庄村东侧的新泰枢纽互通立交处。路线全长66.41公里,设大桥5座、中桥7座、小桥23座;互通立交6处(枢纽互通3处、一般互通3处)、分离立交23处;服务区1处(改造利用),匝道收费站3处(改造利用),养护工区1处(改造利用)。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监理服务周期60个月(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划分为4个标段,招标范围为: 项目所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环保工程、预埋管线工程、临时工程、三改工程、收费广场以及各功能区的土石方、场区道路等工程内容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 本项目采用二级监理机构,共设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监办),主线总监办作为主线施工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的总负责人。主线设三个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一驻地办负责对应施工1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二驻地办负责对应施工2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三驻地办负责对应施工3标段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总监办,标段号:TXZJ,起始桩号:K22+975, 结束桩号:K89+385,标段长度:66.410KM;2. 标段名称:第一驻地办,标段号:TXZD-1,起始桩号:K22+975, 结束桩号:K42+360,标段长度:19.385KM;3. 标段名称:第二驻地办,标段号:TXZD-2,起始桩号:K42+360, 结束桩号:K65+900,标段长度:23.540KM;4. 标段名称:第三驻地办,标段号:TXZD-3,起始桩号:K65+900, 结束桩号:K89+385,标段长度:23.48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总监办
(TXZJ)

起点桩号:K22+975,终点桩号:K89+385,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60公里的施工监理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负责人职务(总监、副总监、驻地)。
 2.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或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第一驻地办
(TXZD-1)

起始桩号:K22+975,结束桩号:K42+360,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监理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负责人职务(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或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第二驻地办
(TXZD-2)

起始桩号:K42+360, 结束桩号:K65+900,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监理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负责人职务(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或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第三驻地办
(TXZD-3)

起始桩号:K65+900, 结束桩号:K89+385,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改扩建为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两侧拼宽方式,路基宽度42.0米。改建及拼宽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利用原有桥涵维持原设计荷载等级不变,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能力满足公路—I级;大、中、小桥、涵洞及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0.10g,桥梁抗震设防烈度为Ⅶ度,抗震措施等级为三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

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的施工监理业绩(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里程长度)。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负责人职务(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或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段。

3.3

……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

3.6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08-23至2024-08-27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请登录)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请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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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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