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给水加氨氨水储存系统及循环水非氧杀菌剂储存系统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东粤电博贺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
1. 招标范围:计划在一期精处理酸碱罐区增设一套8立方米氨水储存罐、一套8立方米非氧化性杀菌剂储存罐,并配套抽药泵,由DCS远程控制输送泵把药液输送至计量箱进行配药液。包括储存罐、卸药泵、抽药计量泵(抽药泵)、配套阀门管路管件阀门等。改造采用EPC模式(即交钥匙工程),包括给水加氨水储存系统及循环水非氧杀菌剂储存系统改造部分及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供货、拆除、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改造后总体性能由投标方总负责。
项目内容:1)负责氨水储存罐系统、非氧化性杀菌剂储存罐系统的设计、供货(含安装辅助材料、土建材料)。2)负责氨水储存罐系统、非氧化性杀菌剂储存罐系统机务、电气、热控、土建的施工、现场调试等。(含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缆的铺设、酸碱罐围墙拆除、地基铺设,外围墙施工及顶棚施工等)3)负责氨水储存罐系统、非氧化性杀菌剂储存罐系统设备、阀门标识牌的供货、安装。4)负责原加氨计量箱顶部人孔盖密封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工期:本改造项目要求施工工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应保证提供充足的材料、人员、工器具完成招标方布置工作。
3.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细项进行投标报价;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5.投标最高限价:无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已登记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B.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近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中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提供不存在上述3种情形的声明函并附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被列入广东能源集团公司(或广东能源集团下属二级平台企业,或招标人)灰名单或黑名单的,或者曾经被列入灰名单或黑名单且仍在处罚期内(或未被移出名单)的,其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提供一个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电厂加药设备合同业绩。
备注: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应是投标人的,而不是其母公司、合作方或技术支持方的。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复印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和能体现该合同工作内容页等关键页,以证明投标人满足业绩要求),否则将被视为无效业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发售时间:2024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8月29日17:00期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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