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 采购与招标网权威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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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1.项目概况

1.1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绥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绥发改审[2023]5号),建设单位为绥宁县公安局,招标人为绥宁县公安局,项目总投资为378.02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为地方财政资金,已落实。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绥宁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附属工程建设项目(第二次);

1.2.2建设地点:绥宁县长铺子乡枫香村;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绥宁县长铺子苗族侗族乡枫香村大道旁,占地面积598.26㎡,总建筑面积为1859.46㎡,建筑高度17.70m。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安全结构等级为二级。建筑层数3层,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三级。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

1.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1.3工期要求:90?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客梯、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防工程和弱电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1.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定,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第80号令、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和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相关规定保修。

2.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R不要求,

£要求,(由招标人在以下工程业绩中勾选一项)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2.7其他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规定。

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文件规定的:R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起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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