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扬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4]171号)文件要求,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和汾渭平原)城市,自2024年起全面开展融合清单编制工作,并逐年进行更新。2024年11月底前,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城市将经市、省两级审核后的融合清单上报生态环境部。扬州市属于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需按照要求开展融合清单的编制,并按时提交生态环境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7.若以联合体投标,上述1-6项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无特定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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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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