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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妇幼保健院全实验室智能化检验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请登录)

2、项目名称:信阳市平桥区妇幼保健院全实验室智能化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890000.00元

   最高限价:18900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项主要内容为采购一套全实验室智能化检验设备,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5.2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5.3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5.4质量保证期:2年。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结算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该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3款之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生产企业(制造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非国家强制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及地点:20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08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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