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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公司第二输油处2024年庆咸首站清罐油泥清运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公司第二输油处2024年庆咸首站清罐油泥清运处置项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输油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2024年生产计划,拟对庆咸首站5号、6号罐5万方罐进行清罐维修,需对产生的油泥进行人工清运和委外转移处置,预计处置油泥7000吨(危废代码:071-001-08),以实际工作量为。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需要对第二输油处2024年庆咸首站清罐等产生的油泥进行处置。甘肃境内庆咸首站油泥7000吨。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20日。

2.4服务地点:甘肃省境内。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包含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类,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一项HW08类含油污泥转移处置,需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发票查验截图,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查验网: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车辆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1台及以上(需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

3.5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驾驶人员及押运员按照车辆配置要求进行配置。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驾驶人员要求有有效的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押运证,驾驶人员和押运员还需提供身份证。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无资不抵债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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