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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湾港增设电动车辆充电桩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请登录) 标段(包)信息1
标段(包)名称: 妈湾港增设电动车辆充电桩项目
标段(包)编号: G1100000175191466001001
采购范围及内容: 在MCT港区23G空箱堆场西侧新建箱式变电站1座,充电桩5套,海星2#变电所新增10KV高压柜1面,含箱式变电站及充电桩基础制作、箱式变电站的采购及安装、高低压电缆的采购及敷设及管线预埋等。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信誉要求4.1.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报价将被否决: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公布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②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公布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1.2其他信誉要求: ①未被招商局集团或招商港口列入供应商诚信黑名单或处于处罚期的;②未在上一年度被招商港口评价为D等级供应商的。 4.2关联关系禁止报价要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情形的,禁止参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①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②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③不同供应商的股东中存在相同自然人的(除非供应商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该情形不会影响到采购公正性);4.3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4.4其他资格要求及证明资料: 1)供应商须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 2)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同时具备有效的如下资质之一(如投标人企业注册时间为2021年7月1日后的,须提供有效的下列资质的二级或以上资质证明):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②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3)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承担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包含电力工程等施工内容的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需体现合同签订时间、施工内容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的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须提供证书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截标时间前最近6个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文件(社保缴纳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等证明材料。)。
是否要求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参与: 要求
询问截止时间: 2024-08-24 12:00:00
回复截止时间: 2024-08-25 12:00:00
报价截止时间 2024-08-27 09:00:00
文件开启时间: 2024-08-27 09:00:00
明细信息
名称 数量 单位 标准 交货期 备注 税率(%) 币种 含税单价 含税合价
妈湾港增设电动车辆充电桩项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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