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为身体健康、年龄符合投保规则的单位在职人员记名投保,为员工提供疾病身故、意外伤亡、重大疾病、意外医疗、疾病住院、住院补贴等保障,意外险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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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责任 |
保险责任简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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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
因意外导致身故,按约定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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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残疾 |
因意外导致残疾(工伤标准),按约定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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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 |
因疾病导致身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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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
重大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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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因意外伤害导致门诊及意外住院的符合社保规定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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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意外或疾病住院按日定额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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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障 |
因乘坐飞机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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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乘坐火车(含地铁)导致的意外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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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乘坐轮船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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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乘坐汽车导致的意外伤害保障 |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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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含税) (人民币 万元)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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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年深圳数智员工意外险服务采购(第二次询价) |
4 |
深圳市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报价限价,其中保费单价不得超过500元/人/年(含税)。供应商报价或询价小组按询价文件的要求对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1.1) 如报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查询结果(显示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1.2) 如报价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应提供“事业单位在线(http://www.gjsy.gov.cn/)”查询结果(显示开办资金、证书有效日期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以及总公司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
2.1.1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指团体意外险项目项目的相关经验。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应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2 项目团队要求:
本项目须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
备注:如法人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2.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价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价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价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价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价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价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备注: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标包)或者未划分分包(标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 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2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22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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