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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河滨北路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明溪县河滨北路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设计已由明溪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以明发改审【2023】73号批准建设,业主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财政筹措,招标人为明溪县君峰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明溪县河滨北路排水防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四期)设计

2.2.建设地点:明溪县河滨北路;

2.3.工程建设规模:提升沿线排水设施全长约1.1公里,并配套完善相关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排水工程及附属的道路、电力通信、照明等,项目估算建安费为2400万元,估算设计费约59.01万元。

2.4.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等,并包含红线范围内按相关部门要求纳入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所有设计工作。

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等,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应能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并获得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审查通过,以及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从开工之日起竣工验收完成)。

2.6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3.设计费用最高控制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70%控制,设计费最终以预算审核后(不含暂列金、专业工程暂估价)的工程总造价为基数计算(专业调整系数按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设计费用已包含(除施工图设计审查费用)设计相关文件及规划相关文件的所有评审论证等相关费用。工作量增加或设计变更,不再另算设计费。

4.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4.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市政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4.3.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4.4.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5.获取招标文件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2日08:30:00至2024年08月26日18:00:00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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