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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站设备更换第二期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充电站设备更换第二期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佛山市南海公有资产流转服务有限公司 访问量: - 发布日期: 2024-08-21 08:30:35

受佛山市瑞兴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充电站设备更换第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 项目编号:GZT-240456

二、项目名称:充电站设备更换第二期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529005.76元

五、采购内容及需求:本项目充电站设备更换第二期涉及以下4个站点:西樵车站充电站(中研设备)、千灯湖充电站(玖行设备)、官窑车站充电站(许继设备)及南海车站充电站(4至9号桩)。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 、 投标 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材料复印件之一即可: (1) 经审计的2022或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要求: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加盖其公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如为2024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成立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公司财务状况报告。) (2) 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要求:投标截止之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出具且在有效期内的,能够清晰反映投标单位的商业信誉情况,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章))。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单位,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在《关于资格的声明函》中承诺】

10.投标人须为所投充电桩设备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4年9月11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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