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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安全除险维修改造项目(8楼露台绿化设施拆除及修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项目名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安全除险维修改造项目(8楼露台绿化设施拆除及修缮)委托**67 项目负责人:戴颖才、肖琴联系电话:********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建设工期为 30日历天之内(自开工之日起)。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金额:********.04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号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代理服务(元)********.********.********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建筑业”)。本采购项目 拒绝 进口产品。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③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④项目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等)配备数量均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均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中安全员须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本采购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⑥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良好;⑦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书。⑧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应同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建筑业”)。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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