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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养老护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南京市佑安医院精神科养老护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99.4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99.4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者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为了满足南京市佑安医院健康发展的需求,提高南京市佑安医院管理服务水平,响应相关国家养老政策,现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承接南京市佑安医院相关老年人护理服务,供应商须提供服务人员不少于51人,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专科照护、安全防护、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磋商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2023年度财务报告。提供方式: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于响应文件中)];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2.提供磋商前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 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或承诺书,正本中应为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书或声明,正本中应为原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8月22日至2024年8月29日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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