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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4-08-22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柳河县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6.504万元

最高限价:186.504万元

采购需求

施工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及工程量清单所载全部内容

建设地点:柳河县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无不良供应商记录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电子版证书与纸质版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聘用执业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响应文件中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专业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2021年-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3年6月1日以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3.4信誉要求:

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②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供应商);

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④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5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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