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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所需建筑废方(渣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1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所需建筑废方(渣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概况:受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提供建筑废方(渣土)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采油二厂杨树林泡水环境治理工程等4项工程(泡泽清淤)回填提供建筑废方(渣土),送达地点油田生态示范区管护大队指定地点。本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

2.2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4年12月25日

2.3 交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

2.4 交货地点:油田生态示范区管护大队指定地点

2.5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投标文件中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提供的建筑废方(渣土)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取土场具备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证,土方生产规模需达到53万立方米及以上(可累计)签订有效期应包含本合同有效期;2)具备与取土场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用土协议,土方生产规模需达到53万立方米及以上(可累计)签订有效期应包含本合同有效期。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累计失信分达到10.5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6投标人须承诺在接到订单之日起2日(含)内备货并送达指定地点。

3.7投标人须承诺出现产品质量问题8小时(含)内响应,并到现场解决。

3.8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总质量25吨及以上翻斗车4台;牵引总质量30吨及以上牵引车5台;总质量30吨及以上卡车10台;轮式装载机1台;挖掘机(200型及以上)5台;翻斗车和牵引车、卡车需提供行驶证原件扫描件;轮式装载机、挖掘机需提供购车发票或二手车交易发票原件扫描件,以上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驾驶人和设备操作人员数量应与拟投入车辆、设备数量相等。翻斗车、牵引车、卡车驾驶员提供驾驶证原件扫描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扫描件;装载机、挖掘机操作人员需提供操作设备相对应的操作证原件扫描件。

3.9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车辆及设备真实性,如本项目中标,在中标有效期内每3个月需要接受车辆及设备所有权的资质审查,如检查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不能满足招标项目需求标准的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1日16:00:00至2024年08月27日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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