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油七建2024-2025年度汽车起重机租赁服务框架采购(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七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中油七建各所属单位及项目部施工生产用25吨-300吨级汽车起重机租赁。详见附件1:标的物清单及报价单-汽车起重机。
2.2本次招标共划分六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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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划分 |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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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起重机租赁 |
标段1 |
东北区域(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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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2 |
西北区域(包括:甘肃、宁夏、青海、陕西、内蒙古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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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3 |
新疆区域(包括:新疆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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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4 |
西南区域(包括:云南、四川、广西、重庆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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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5 |
华北、华东区域(包括:河北、山东、江苏、浙江、天津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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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6 |
华南区域(包括:湖北、广东、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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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对于未包含在上述区域中的项目,可执行就近区域标段招标结果。 |
2.3服务(交付)地点:中油七建各所属单位及项目部。
2.4最高投标限价:行限价,详见附件1:标的物清单及报价单-汽车起重机。
2.5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其他说明:标的物清单及报价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作为评标使用,实际发生量以合同签订后下订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清晰扫描件。
3.3投标人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3.4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 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6 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1日16时00分至2024年08月2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请登录)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按标段收取:每标段售价200元,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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